见券付款 -米乐m6平台
见券付款(pad:payment after delivery)是指收券方以付券方应付债券足额为资金支付条件的结算方式。这是一种对收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有利于收券方控制风险,但付券方会有一个风险敞口,付券方在选择此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对方的信誉情况。采用见券付款方式往往是收券方信用比付券方要好。
见券付款相关的定义
见券付款在债券衍生产品交易当中是指一种类型的实物结算方式,在该方式下,实物结算支付方在某一债券衍生产品交易下履行支付实物结算金额的义务,以标的债券交割方履行完毕该交易下与之相应的拟交付标的债券的交割义务为前提条件。
实物结算方式:就某一适用实物结算方式的债券衍生产品交易而言,是指交易双方约定采用的支付实物结算金额和交割拟交付标的债券的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
实物结算支付方应按照约定的实物结算方式在相关的实物结算支付日支付实物结算金额,标的债券交割方亦应按照该约定的实物结算方式在相关的结算日交割与之相应的拟交付标的债券,但是其他适用的条款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中适用于该交易的任何履约前提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一项债券远期交易均应适用实物结算方式,但是交易双方约定适用其他结算方式,且适用的中国法律不禁止适用该结算方式的情况除外。
除非交易双方对此另行约定,否则若在该交易的交易日(含该日)到结算日(含该日)的期间内,该交易下标的债券的发行人(i)提前赎回了该标的债券的全部市场流通份额,或(ii)提前赎回了该标的债券的部分市场流通份额(前提是提前赎回采取的不是分期逐步偿还的方式)且其结果导致交易双方(或在交易双方不能即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由计算机构)据此确定,标的债券交割方在结算日按照券面总额向另一方交割该标的债券变得不可能或商业上不合理或不切实际,则标的债券交割方无须在结算日实际交割券面总额的该标的债券,取而代之的是其应在结算日向另一方支付以下两项金额的总和:
(1)券面总额的该标的债券的回赎收益(在其扣除或预提任何税款之前)的总和,以及
(2)自发行人实际派发回赎收益之日起(含该日)至结算日止(不含该日)的期间内,上述金额的回赎收益累积的利息(按照银行间利率,采用平利的方式计息)的总和。
标的债券交割方:就某一适用实物结算方式的债券衍生产品交易而言,若该交易为债券远期交易,则为卖方;若该交易为其他类型的债券衍生产品交易,则为该交易的交易确认书中约定的有义务交割拟交付标的债券的交易一方。
拟交付标的债券:就某一适用实物结算方式的债券衍生产品交易而言,是指名义金额为券面总额的标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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