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意识 -米乐m6平台
纳税人意识是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认同和自觉奉行精神。
纳税人意识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纳税人意识的确立,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需要。研究并培养纳税人意识,对依法治税的深入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对于在中国强调纳税人意识的重要性的原因,其一偷税漏税行为仍然存在,其二被强制性的缴税比不上出于对税法的尊敬和信奉而真正把纳税作为责任与义务,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纳税人意识的构成
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催生了纳税人意识,但纳税人意识并不是市场经济或民主政治要求的简单耦合,它的构成有其独特而深刻之处,它应当是纳税人追求社会正义价值的体现,是纳税人自身理性自律精神的闪光。
(一)对税法的理性认识是纳税人意识的基础
纳税人也不能避免。纳税理性不高正是依法治税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但是,纳税理性不是自然生成的,它除了有赖于社会理性精神的张扬外,更有赖于纳税人对税收、税收制度和税收法律的理性认知。而纳税人的这种理性认知主要取决于纳税人对现行税法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作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其个体的利益和价值追求与税法中所体现的社会整体利益和价值追求既可能保持一致,也可能发生对立。因此,纳税人意识中的理性精神要求纳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和价值的同时,能够从社会整体利益和价值出发,正确分析和评判现行税法的优劣及走向,具有调节和控制自身欲望和行为的精神力量。
(二)对税法的认同和信仰是纳税人意识的核心
没有对税法的认同和信仰,就不会有纳税人对税法的遵守和维护,也就不会有依法治税的实现。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高,偷逃税款问题严重,除了整个社会法制环境的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纳税人对市场经济和税收法治所倡导的平等、自由、正义等主体价值缺乏普遍的、科学的认识,对税法规范的内在价值缺乏足够的认同,从而引致其对税法的异己感和外在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存在法律的泛道德化倾向,存在重公权力轻私权利、重刑法轻民法、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习惯和做法,导致了民主、平等、权利、正义等现代法治精神的缺失;另一方面也在于税收立法过分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特别是没有充分反映纳税人的愿望、要求和期待,没有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关怀;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和执法不公、执法腐败,损害了税法的权威、践踏了税法的尊严,导致了纳税人对税法的冷漠和不信任。只有当税法充分反映纳税人的利益,体现纳税人的权利,并且使纳税人在社会生活中处处体验到税法的关怀时,才能使纳税人在理性上信任税法,从而确立税法在纳税人心目中的权威和地位。
(三)对税法的积极奉行精神是纳税人意识的客观表现
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是基于对税法的理性认知和信仰。权利的主张和义务的履行是纳税人意识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是税法的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只有纳税人真切感受到其权利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尊重与保护,才能有效地把税法规范内化为其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其尊重税法权威、维护税法尊严的积极性才能够得到提高,才能够真正形成纳税人对税法的积极奉行精神。
纳税人意识中的三个层面是有机联系、密不可分的。首先,它们共同的前提都在于纳税人权利主体资格的确立和主体意识的觉醒。如果税收立法始终不承认纳税人的权利主体资格,而仅仅将纳税人作为义务主体对待,就不可能有纳税人主体意识的觉醒和纳税人意识的形成。其次,它们集中体现了税法对纳税人价值的关怀,是税法联系社会生活的纽带。如果税法只注重保障财政收入的实现和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忽略纳税人对自身利益和价值的追求,忽略纳税人的权利需要,最终将损害税法的权威,影响纳税人对税法的奉行。
中国纳税人意识现状及其成因
(一)中国纳税相关指标
2011年1-12月累计,个人所得税6054亿元,比2010年增加1217亿元,增长25.2%。许多专家却认为中国税收大幅流失。1999年中国个人所得税还是400多亿元时,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焦建国曾测算过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总量,认为流失税款在500亿元左右。从这组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光鲜的税收统计数字之下,中国仍有大幅税收流失,中国纳税人意识淡薄。
(二)中外纳税人意识比较
每年4月15日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截止日,到处可以见到排队申报纳税的人龙。2009年开始中国税务总局决定让年收入12万以上的个人主动进行纳税申报,结果应者寥寥。一个例子就生动明显的看出中国的纳税人意识的确不够强。
(三)中国纳税人意识淡薄的成因
1.深厚的历史原因:首先,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对纳税人意识的影响来看,由于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中国国民的公共理性精神十分欠缺,还难以形成对税收的正确认识。其次,从目前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及其发展水平来看,新中国建立后步入计划经济时期,现在虽然正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体制改革也在进行,但离完善的纳税人意识所要求的政治、经济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
2.严重的现行政策问题
第一,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对提高公民的纳税人意识的外控力弱。在目前中国的20多个税法中,只有3个税种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予以规范的,其他税种大量由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来规范,立法层次比较低,从而难以确立税法在纳税人心目中的权威和地位,也就谈不上纳税人在理性上信任税法。甚至有人说纳税人的税究竟都用到什么去处,纳税人并不知晓,也无权过问。
第二,税收制度设置不合理,使得纳税人对税收制度产生不满情绪,对良好的纳税人意识形成负面影响。中国通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税制设计规范了很多,但仍存在不合理性。
第三,税收宣传效果不理想。虽然每年税务机关都要举行税务宣传月活动,但是从具体来看,仍存在以下问题:税务部门唱独角戏,社会舆论及纳税人不予重视;过分强调纳税人义务,忽视了对纳税人权利的宣传;手段单一,方式落后,新出台的税法得不到及时宣传;重纳税人宣传、轻税务干部宣传。
增强中国纳税人意识的途径
(一)更新税收理念
想要从根本上更新纳税理念是一项复杂甚至艰难的事业。从党和政府的角度而言,就是要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纳税人意识的培养提供深厚的现实土壤。从社会的角度而言,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纳税人的良好社会氛围,需要形成尊重法律、崇尚道德的良好风尚,为纳税人意识的培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中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一是在税收法制建设方面,为了保证税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应提高税收立法层次,将税收法贯彻到底。同时,在税收法律的立法过程中,中国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制定专门的纳税人权利法案的做法。二是在税收制度方面,应通过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税制,实现税收公平,以税制的合理性促进公民纳税人意识的提高。三是在税收征管模式的构建方面,应主要解决当前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征、管、查之间的相互制约问题,发挥计算机依托作用,消除征管盲区。通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来消除纳税人的侥幸心理。
(三)革新税收宣传方法:至今,中国对纳税人意识的宣传并不能说是全面有效的。应该在进行了一系列税法相关方面的改革之后通过宣传片,公益广告,展板向大众普及税法知识,了解中国税收用处。
税收问题不仅关系着一个国家的荣辱兴衰更与每一个纳税人息息相关。中国只有充分提高纳税人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税收问题,使国家获得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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