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境 -米乐m6平台
投资环境(investment environment),是指影响投资经营者进行投资管理的一切外部因素。
投资环境的影响因素
影响和决定投资环境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社会政治因素、市场因素等等。投资环境既能给投资者提供机会,也造成了投资的风险或威胁,识别投资环境是投资者成功投资的前提条件。
1、政治环境。政治环境是指投资者面临的外部政治形势,是一国的政治体制、重大问题的立场、政局的稳定性和法律法规的连续性等因素对投资的硬性程度。稳定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经济稳定和发展,同时能够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于经济发展方向统筹,尤其是对金融市场的建立和监管政策方针,直接对投资目标、工具、范围产生影响。
2、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的走向决定了投资的长期趋势,投资者只有把握好宏观经济发展的大方向,才能较为准确把握投资市场的总体变动趋势、判断投资价值。投资市场是宏观经济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宏观经济的状况影响到投资市场的表现;反过来,投资市场的状况对宏观经济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投资者有必要对、宏观经济指标、宏观经济政策等宏观经济的情况作出分析判断。
3、社会文化环境。社会文化包括了一个国家、地区的民族特征、价值观念、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伦理道德、教育水平、语言文字的总和。文化对所有投资的参与者的影响是多层次、全方位、渗透性的。它往往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投资主流,对投资者的理念、投资者的心理、投资者的行为等,多半又是通过间接、潜移默化的方式产生影响。
4、技术环境。技术环境是投资者所在地的社会技术状况和对投资直接产生影响的所有技术的总和,包括社会技术发展水平,社会技术力量,国家技术体制,国家技术政策和技术立法等。技术对投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技术的进步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个是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大大促进金融投资信息化,对于投资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空前提升。
5、金融环境。金融市场直接对投资者产生影响,包括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金融市场是以所有金融商品(包括货币、票据、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工具、外汇、黄金等)的交易场所,以及涵盖了一切由于金融交易而产生的关系和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金融商品的供求关系,以及金融交易的运行机制,即价格机制,表现为金融产品的价格和资金借贷的利率,包括了贷款的发放与回收,票据的承兑与贴现,债券和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外汇的汇兑与交易,产权的并购与重组等多重活动。总体来说,金融市场起到了资源配置的桥梁作用。
投资环境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投资环境进行分类,当今公认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
(1)从各种环境因素具有的物质和非物质性来看
投资环境可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投资硬环境是指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物质条件,包括运输、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地理条件等因素。投资软环境是指非物质形态的要素,具体包括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政策和法律,如政府行政能力水平和态度因素的总和;在对投资环境进行总体评价中,软环境的评价相对于硬环境评估更困难。
(2)根据研究水平的不同划分
投资环境可分为国家和区域投资环境。从宏观层面上来研究国家的投资环境,包括国家的政策、基础设施、文化和法律制度等因素。从中、微观层面上来区域投资环境,包括区域的政策、基础设施、文化和法律制度等因素。
(3)按照构成要素的不同划分
投资环境可分为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法律环境、基础设施环境和政治环境等。
投资环境的相关理论
1、国外研究综述
(1)国际贸易理论
亚当·斯密是研究分工原因的经济学家,他曾提出的绝对比较成本学说,认为每个国家可以用自己的绝对优势生产出来的产品来换取自己不擅长生产的物品,这样分工协作可以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而李嘉图进一步提出了相对比较优势学说,他认为只要一国在某种生产上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就是可以实现的,是在绝对劣势的国家中进行生产。这样有利于资源优化合理配置,增加社会财富总量。
(2)区位理论
区位理论是研究区域经济学的重要基础,主要有工业区位理论、农业区位理论。能否正确的选择区位,直接关系到区域生产力能否得到正常发挥以及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韦伯的工业区位理论是根据工业企业的最佳区位选择而提出的。他通过对运输、劳动成本及集聚因素相互作用的分析和计算出生产产品的费用最低点,作为选择工业企业的最佳区位的依据。德国经济学家冯•杜能的农业区位理论是为了解决如何通过合理布局使农业生产达到节约运费和单位面积利润最大化。总之,当企业在选择最佳的区位时,一定是在劳工成本和运输费用的总费用最低点。所以在考虑产业布局时应该要综合考虑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自然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等,社会因素包括劳动力素质、市场、资金、运输和科技等。
(3)区域经济学理论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由于区位理论的不断发展,各国政府为了解决出现的地域分工和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开始加强对区域经济活动的干预,客观上推动了区域经济学的发展。而区域经济学理论就是要探讨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的途径,寻求区域经济运行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
2、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学者对投资环境研究成果众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学者对投资环境理论研究较晚,1987年香港中文大学闵建蜀教授采用加权“等级尺度法”提出了多因素分析法和关键因素评估法,推动了中国投资环境理论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学者对投资环境的研究不断丰富起来,主要研究成果有:陈亮、李一智在《用主成分法评估城市投资环境研究》一文中采用主成分发建立了一种城市投资环境评估模型,利用工业基础和经济效益、交通及信息化条件、经济与市场发展水平、社会文化素质等17个指标组成了评价指标体系。何曼青博士在我国区域投资环境评估及监测指标体系与模型的构建一文中提出了“雷达模型”,该模型能直观生动的显示区域投资环境的优势和劣势,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对投资环境理论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投资环境的评价原则
1、系统性原则。由于投资环境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特点,构成投资环境的要素既有宏观要素也有微观要素;既有自然地理、基础设施等硬件要素,也有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社会文化等软件要素。
2、客观性原则。评价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既要看到区域投资环境现状,又要看到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想当然地进行评价。
3、比较性原则。投资环境的优劣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和固定不变的标准。而且,即使是同样的投资环境对不同的投资项目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4、时效性原则。投资环境具有动态性,即构成投资环境的各个因素以及评价投资环境的标准都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
5、目的性原则。各个投资主体的投资动机多种多样,对投资环境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
投资环境的评价方法
(一)冷热比较分析法
冷热比较分析法也叫冷热国法或冷热比较法,由美国学者利特法克和班廷在1968年提出。
基本思路是:从投资者和投资国立场出发,选定多种投资环境要素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如果某个方面有利于吸引外资,就称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据此对目标国家投资环境逐一进行评价并将之由“热”到“冷”依次排序,热国表示投资环境优良,冷国则表示投资环境欠佳。在综合评价时,应选择“热”因素多的国家作为投资点。
冷热比较分析将一国投资环境的好坏归结为以下七大因素:
1.政治稳定性。若一国的政治稳定性高时,这一因素被称为“热”因素,反之被称为“冷”因素。
2.市场机会。若市场机会大,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3.经济发展和成就。若一国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运行良好,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4.文化一元化。若一元化程度高,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5.法规阻碍。若法规阻碍小,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6.实质阻碍。如实质性阻碍小,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7.地理和文化差距。如果地理和文化差距小,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
(二)等级尺度法
等级尺度法又叫等级评分法或多因素分析法,最早由美国学者斯托伯提出,是一种运用较普遍的评价方法。该方法着眼于东道国政府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与鼓励政策,将确定的投资环境要素由优至劣分为不同等级,然后根据各要素的重要程度逐一评分,最后汇总得到投资环境的总评分。
等级评分法选取的因素都是对投资环境有直接影响并最为投资者关心的因素,评价所需资料易于获取;对具体环境的评价采取简单的累计分值方式做出,过程易于进行;同时,通过对各项因素采取不同的分值分配来体现不同因素对投资环境作用的差异,可以反映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一般看法。该方法在使用时需要注意打分中存在的主观倾向性影响,以及注意表中列举的考虑因素并不是全部因素。该方法事实上忽略了部分投资硬环境因素例如基础设施。
等级尺度法将投资环境的内容划分为八大因素:
1.资金抽回限制;
2.外商股权比例;
3.对外商管制和歧视程度;
4.币值稳定性;
5.政治稳定性;
6.给予的意愿;
7.当地资本供应能力;
8.近5年通货膨胀率。
(三)多因素评估法
由香港中文大学的闵建蜀教授提出,把投资环境因素分为11类,即: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财务环境、市场环境、基础设施、技术条件、辅助工业、法律制度、行政机构效率、文化环境、竞争环境。每一类因素又由一系列子因素构成。
在评价投资环境时。先由专家对各类因素的子因素做出综合评价,然后据此对该类因素作出优、良、中、可、差的判断,最后计算投资环境总分。
投资环境总分的取值范围在11—55之间,愈接近55,说明投资环境愈佳。反之,愈接近11,则说明投资环境愈劣。多因素评估法考虑到的因素比较细致全面,由专家进行评分简便易行,但对各个因素的权重的设定需要认真分析确定。
(四)抽样评估法
抽样评估法是运用抽样调查的方法,随机的抽取或选定若干不同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调查者设计出有关投资环境的评价因素,由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要素进行口头或书面评估,根据综合后的意见得出评价结论的一种方法。在进行具体评估时,通常采取问答调查表的形式。
该方法的优点是,评价时通常采用简便易行的问卷调查,可按需选择调查对象和内容,调查结果汇总与综合评价也较容易,可使调查者很快得到第一手信息资料,其结论对潜在投资者具有直接参考价值。该方法的不足之处是,问卷设计的科学性可能存在疑问,被调查人员的选择有很强的主观性。
(五)相似度法
相似度法,是以若干特定的相对指标为统一尺度,运用模糊综合评判原理,确定评价标准值,得出一个地区(城市)在诸指标上与标准值的相似度,据以评判该地区(城市)投资环境优劣的一种方法。
(六)准数分析法
这种方法是由我国学者林应桐提出的。按各种投资环境因素的相关性对其进行分类如下:投资环境激励系数k,城市规划完善因子p,税利因子s,劳动生产率因子l,地区基础因子b,汇率因子t,市场因子m,管理权因子f,并把每一类因子分成若干子因子,再对子因子进行类似于多因素评估法的加权评分,求和得到该类因子的总分。
(七)国家风险等级法
该方法是将投资东道国政治因素、基本经济因素、对外金融因素、政治的安定性等可能对投资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的大小分别打分量化,然后将各风险因素得分汇总起来确定一国的风险等级,最后进行国家之间的投资风险比较。
投资环境优化
一、投资环境优化的一般原则
1、协同性原则。
2、定向优化原则。
3、坚持按照国际规则和惯例改善投资环境的原则。
4、平等互利、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原则。
二、当前我国投资环境现状和优化的主要方向
1、引进国际上投资促进新理念,按照国际惯例改善投资环境。
2、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3、完善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司法体制建设。
4、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政策
2023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1](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在提高外资质量、保障外资待遇、加强外资保护、提高运营水平、加大支持力度、完善促进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以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高外资运营质量及效率。
24条政策措施
(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二)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三)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对在中国境内进行整体性梯度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
(五)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
(六)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
(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服务。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八)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各地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不得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
(九)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国际投资争端应对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争端预防,妥善处理国际投资争端。坚决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
(十)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支持各地区依托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受理参展产品米乐app官方的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提供有效预防侵权措施。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参加采购活动须自主承诺不存在违反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对经知识产权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专利侵权的产品,及时采取不予采购、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加快办理进度,建立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机制,适当简化程序性要求。
(十二)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注重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新出台政策措施应合理设置过渡期。
(十三)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指导我驻重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继续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及时宣介我入境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
(十四)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
(十五)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十六)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各级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
(十七)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使用,加大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十八)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指导地方各级商务、税务等部门细化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十九)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
(二十一)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开展“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服务地方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建立投资促进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构建投资促进平台。鼓励各地区探索对外商投资促进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更加有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通过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调剂等方式,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员配备,加快建立多元化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资机构、商协会、中介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灵活高效的外商投资促进协调联动机制。
(二十二)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邀请外商来华投资洽谈。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按工作需要为项目相关外方人员签发多次往返商务签证。
(二十三)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加强我使领馆与驻在国家或地区重点企业的联系,宣介中国投资机遇。支持各地区加强与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更好发挥本地区设立在境外的投资促进机构(代表处)作用,强化与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
(二十四)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以引资规模和实际到资金额统计数据作为考核和相关企业、人员奖惩的依据,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
《意见》的影响
(一)助力我国建立更为完善的外商投资体系,构建公平有序的投资平台,巩固外商投资信心
《意见》以服务、保障、管理、规范外商投资为主旨,通过多领域的保障措施加大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地位,比如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以及各地产业政策享受等方面,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同时《意见》提出,通过政策法规将外商投资纳入标准化、法治化轨道,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运行,更好服务于我国的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社会接轨。《意见》以具体可行的政策法规为抓手,为新发展阶段利用外资工作明确方向,为外商投资进一步提供便利、激发积极性、提振信心。《意见》体现了我国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对外开放政策,有利于我国进一步深化制度型开放,推进我国进行高水平开放。
(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行业发展,推动现代化产业发展增速
《意见》为我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提出具体要求,有效促进外商投资的同时,不再仅仅看重“数量”而更加注重“高质量”外资,既看重外资的涌入效应,也重视技术和管理的溢出效应。《意见》将对外资重点支持领域集中在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高新技术领域,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发展动力,利用外资助推我国产业升级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及增速发展。在财税支持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了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外资或促进外资再投资,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提供支持,尤其是提升对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的力度,既包括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和税收减免,同时也包括对员工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提升外资对华投资力度,使之更有效地利用中国市场与产业体系
《意见》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保障和支持政策惠及企业发展各方面,能够有效帮助外资企业适应中国国情、利用中国市场,从而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并促进与我国企业的交流合作。《意见》主要在扩大外商投资渠道、便利化外汇管理制度,以及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体制机制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前者包括鼓励符合条件公司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健全qflp外汇便利化管理制度,支持募集的境外人民币资金在境内进行投资;后者包括完善国际投资的争端解决机制、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政策法规透明度以及出台的程序性,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以上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便利政策,能够有效为外商投资企业构建良好环境,帮助其实现在中国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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