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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注销 -米乐m6平台

公司注销程序

  公司强制注销,是指在特定法定情形下,由主管机关依职权启动并执行的公司注销程序。新《公司法》第241条对原有公司强制注销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构建了一套全面、严格的公司退出机制。这一变革旨在清理市场“沉疴”,打击“僵尸企业”、空壳公司等现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目录

公司强制注销的解读

  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依照前款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由上述法律条文可见,与简易注销中公司的主动性不同,强制注销是在公司消极不注销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的作出的强制注销行为。

  不论何种情形的注销公司,前提均为公司解散。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多种情形,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分立、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等情形。在上述的数种解散情形中,只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方才适用强制注销规定。其余情形适用普通注销或简易注销,不可适用强制注销规定。

  强制注销由于并未要求必须以完成公司清算为前提条件,可能出现未经清算即被强制注销的情形,风险不可谓不大。针对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强制注销情形下,“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强制注销后,股东可能承担出资补足责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公司因股东未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对股东之债权应列为清算财产。

  如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举例如股东转移清算财产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强制注销后,清算义务人可能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其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清算义务人理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组成清算组履行清算义务,也理应对公司状况有最全面的了解,应由清算义务人对造成损失的金额小于债务金额承担举证责任。清算义务人需对及时履行清算义务下债权人的获偿情况进行证明,无法完成举证责任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强制注销后,清算义务人是否需要承担继续清算的责任尚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是直接认定公司已经注销无法进行清算,参考现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直接要求相应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还是要求清算义务人继续履行清算义务?如要求继续履行清算义务的,可能面临:强制注销后的公司法人人格消灭,能否继续进行清算?清算组在公司已经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如何处置公司财产?公司丧失法人人格如何列明诉讼主体?是否需要将清算情况置备于公司登记机关档案内?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由于公司已经注销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相应债务如何处理?等问题。

  考虑到强制注销可能带来的风险,新《公司法》设定了注销前的公告,给相关主体提出异议的空间,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规定“可以注销登记”并非必须注销登记。同时新《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赋予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决定的部门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权利,经过强制清算程序后再注销则避免了直接强制注销的风险。由此可见立法机关虽创新性设立强制注销制度,但对于登记机关直接适用强制注销制度尚且持有审慎态度,待配套规定完善后公司登记机关方才正式实施该制度为宜。

公司强制注销的情形

  新《公司法》明确了以下几种触发公司强制注销的情形:

  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公司长期失联、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严重违反市场诚信原则,将被强制注销。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此举旨在清理“僵尸企业”,释放市场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设立登记或被法院宣告破产:在这些情况下,公司的经营已实质终止,强制注销是其法律地位消亡的必然结果。

  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需强制注销:如涉及重大税收违法、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公司可能面临强制注销。

公司强制注销的程序

  新《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强制注销程序,具体包括:

  启动阶段:由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根据法定情形启动注销程序,并通知公司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

  异议与听证:公司及相关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申请举行听证会。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决定与公告:异议期满或听证结束后,主管机关作出是否强制注销的决定,并予以公告。决定应详细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清算与注销登记:强制注销决定生效后,由主管机关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自此丧失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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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312/t20231229_433999.html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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