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经费 -米乐m6平台
义务教育经费指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中实际用于义务教育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义务教育的教育基本建设费和教育事业费(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
例如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及教育建设类资金等都属于义务教育经费范畴。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义务教育经费相关规定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订)
一、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经费的行政保障】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四条【经费的责任主体】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经费的使用】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二、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51-52条)
第五十一条【未履行经费保障职责的法律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参考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指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及正版学生字典,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主要内容
概括讲,就是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第一个统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将原来农村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城市学生只免学杂费、对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调整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第二个统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确定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小学年生均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地区小学年生均650元、初中850元。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中央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第三个统一,是统一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机制。将中央对农村和城市实行不同的经费分担机制,即中央只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城市义务教育经费由地方负责、中央适当奖补,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对城乡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具体来讲,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贫困面由各省重新确认并报财政部、教育部核定;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及中部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为8:2,中部其他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
两个巩固,一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西部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东部农村地区,中央财政继续给予奖补。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地方建立,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二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按照现行教师工资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对中西部及东部困难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
实施意义
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守住民生底线的重大体制机制突破,是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题与建议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的调整,应思考如下原则。
其一,充足原则。为建设教育强国,在财税体制变革前,中央应保住甚至提高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总盘子来对冲土地财政放缓后县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意愿和能力下降的不利影响。将增长率作为教育财政充足性的目标,对教育教学支出的促进有限,并不一定会带来实质充足性的改善。部分地区学龄人口下降迅猛,但从教育成本发生规律来看,经费保障需求并不会在短期内就同比例下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应制度化地考虑学龄人口下降但学校布局、教师编制尚无法同步的地区的经费保障需求,避免“不得不调数据”的情况发生。
其二,公平原则。教育公平的改善有赖于如下四个任务的进程:区域协调发展、城乡整体化发展、校际均衡发展、群体公平发展。“中部塌陷”是区域协调发展的薄弱环节,城区学校校舍不足、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支出不足是城乡整体化发展的薄弱所在,校际均衡的重点是提升薄弱校的师资和教育质量,群体公平有赖于对各类群体教育尤其是弱势群体教育需求的差异化考虑。
其三,效率原则。义务教育资本性支出居高不下,需要思考如何尽可能多的增加学校教育教学支出,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需要思考投入结构的改变,支持“小而美”的乡村学校还是“大而全”的城区学校。需要提高学校经费灵活性,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基于研究,我们有如下的具体建议:
其一,提高标准,探索差异化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学校教学生活设施的改善、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进都对公用经费提出新需求。未来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将持续下降,这为生均公用经费进一步提标提供了可能。基于“刚性”不足的教育教学经费需求容易被忽视,可增加对新增经费用于窄口径教育教学经费的规定。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财政政策中,已有实行差异化生均拨款,主要从培养成本和社会效益的角度考虑。在义务教育领域,可着重群体公平发展的角度建构差异化拨款,将家庭困难、学习困难、特殊需要等因素统一在义务教育差异化拨款的考量中。
其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机制。土地财政放缓后地方教育基建投入意愿和能力下降,考虑到学龄人口向城区聚集以及市辖区的收支矛盾往往更为严重,有必要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各地已有相关探索。如湖南早在2016年就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省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河南建立了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库,根据各地上报的校舍鉴定结果和项目规划,组织专家评审后纳入储备项目库,经费安排与项目库相结合。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在的寄宿制热潮,既有人口流动必要性的一面,也有地方政府“基建偏好”的加持,城乡统一的基建类转移支付项目应避免刺激寄宿制学校建设的过度扩张。
其三,适度扩大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明确规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严格规范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其前提是地方财政投入上述无法在公用经费补助中列支的内容——如食堂工人、保安、临聘教师等人员支出和一定金额以上资本性支出,从而增加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在财政上行期,地方可以通过项目经费投入或补充性公用经费拨款开支上述“不得用于”的支出,严格公用经费使用范围有利于增加教育财政投入;但在财政下行期,地方项目经费难以配套投入落实公用经费使用规范时,严格公用经费使用范围无法促进教育财政投入,反而会损害政策的严肃性,在破窗效应下刺激公用经费挪用现象的扩大。建议在未来新增公用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扩大使用范围,允许用于食堂工人、保安、临聘教师等支出,增强学校经费使用的灵活性。
其四,在综合奖补中支持教育共同体建设。各地正在实践的教育共同体建设是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异的有力举措。但是,各省力度不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建议采取综合奖补的方式,引导省级统筹,对教育共同体投入大、效果好的省份给予更多支持(作者|田志磊,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来源|公众号“中国教育财政”)。
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财政部近日下达1582亿元资金,比上年增加23亿元,引导和支持地方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据介绍,下达资金着力在三方面使用:
一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预计全国超过2000万学生获得生活补助。
二是加大农村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补助力度。从2024年起提高农村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东中部地区由800元/平方米提高到1100元/平方米、西部地区由900元/平方米提高到1200元/平方米,并适当提高高寒高海拔等地区测算标准,更好满足农村学校校舍维修改造、抗震加固需要。
三是支持加快补齐短板弱项。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快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等。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调整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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