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类债务 -米乐m6平台
关注类债务,又叫“政府救助或救济类债务”。通常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资金补助机构、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借款,由非财政资金支付,地方政府不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包括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对此类债务,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责任,但当公益性项目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济责任。
关注类债务概述
关注类债务主要指存在一定违约风险,需要密切关注的债务。虽然这些债务目前可能还未构成直接损失,但由于各种因素(如资金链紧张、项目回报不足等)的存在,未来有较高的违约可能。
例子: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由于所投资项目收益不及预期,导致偿债能力下降,虽然尚未违约,但已经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和担忧。(简单来说是收益不足预期,当时约定的利息成本可能很难覆盖)。
地方政府债务概述
在2014年8月新《预算法》(修订版)通过前,地方债务通常也称为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的公司及其他单位等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行为以及因公益性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建设所形成的债务。
2011年发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为三类:
(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即政府债务;
(2)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3)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
新《预算法》通过后,规定除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随后,国发43号文和财预351号文提出要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进行清理,将甄别后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各地区可利用2015~2018为期三年左右的时间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从而达到政府性债务基本显性化。
但在债务置换期间,为满足融资需求,地方形成新一轮应由政府偿还的债务,2017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正式提到“隐性债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如政府部门直接向企业借款、采用bt模式建设政府投资项目、违规担保;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实际依靠财政资金偿还;政府附有回购义务的投资基金及不规范的ppp项目等。
因此,目前的地方债务口径包括显性债务(地方政府债券)和隐性债务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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