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稳定资金比率 -米乐m6平台
净稳定资⾦⽐率(nsfr,net stable funding ratio)=可⽤的稳定资⾦/业务所需的稳定资⾦,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中翻译为“净稳定融资⽐例”。
净稳定资金比率的意义
⽤于度量银⾏较长期限内可使⽤的稳定资⾦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持能⼒。该⽐率的分⼦是银⾏可⽤的各项稳定资⾦来源,分母是银⾏发展各类资产业务所需的稳定资⾦来源。分⼦分母中各类负债和资产项⽬的系数由监管当局确定,为该⽐率设定最低监管标准,有助于推动银⾏使⽤稳定的资⾦来源⽀持其资产业务的发展,降低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
该指标主要⽤于确保投⾏类产品、表外风险暴露、证券化资产及其他资产和业务的融资⾄少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部分满⾜最低限额的稳定资⾦来源。nsfr指标的⽬的就是防⽌银⾏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励其对表内外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更充分的评估。此外,使⽤nsf也有助于应对流动性覆盖率(lcr)的迅速下降(cliff-effect),降低银⾏使⽤期限刚好⼤于监管部门所设定压⼒情景时间跨度的短期资⾦来源去建⽴其流动性资产储备的冲动。
净稳定资金比率的案例分析
首先我们从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定义开始: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
资本与负债项目 |
可用稳定 资金系数 |
(1)监管资本(含资本扣除项,但不包括剩余期限小于1年的二级资本工具) (2)有效剩余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其他资本工具,但不包括若行权将会使预期 剩余期限降到1年以下的带有明确或嵌入期权的资本工具 (3)有效剩余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所有有担保和无担保借款和负债,包括 定期存款,但不包括最终剩余期限1年以上的负债产生的1年以内的现金流
|
100% |
来自零售和小企业客户的稳定存款,包括无确定到期日(活期)存款和剩余期限 小于1年的定期存款 |
95% |
来自零售和小企业客户的欠稳定存款,包括无确定到期日(活期)存款和剩余期限 小于1年的定期存款 |
90% |
(1)非金融企业客户提供的剩余期限小于1年的(有担保和无担保)融资 (2)业务关系存款 (3)主权、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和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剩余期限小于1年的融资 (4)以上所列之外的剩余期限在6个月到1年的其他有担保和无担保融资 (包括央行和金融机构提供的剩余期限在6个月到1年的融资) |
50% |
(1)以上所列之外的其他负债和权益,包括央行和金融机构提供的剩余期限在 6个月以内的融资 (2)无明确到期日的负债,包括空头和无到期日的头寸,但递延税负债和少数股东权益例外 (3)净稳定资金比例衍生产品负债大于净稳定资金比例衍生产品资产时,净稳定资金比例衍 生产品负债与净稳定资金比例衍生产品资产的差额 (4)由购买金融工具、外汇和大宗商品产生的“交易日”应付款 |
0% |
表内资产 |
所需稳定 资金系数 |
(1)现金 (2)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包括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 (3)剩余期限小于6个月的对中央银行的债权 (4)由出售金融工具、外汇和大宗商品产生的“交易日”应收款 |
0% |
无变现障碍的其他一级资产,不包括已纳入0%所需稳定资金系数类别的资产 |
5% |
向金融机构发放的剩余期限小于6个月的无变现障碍贷款(由一级资产担保并且银行能在 贷款期限内将抵押物自由地再抵押) |
10% |
(1)向金融机构发放的其他剩余期限小于6个月的其他无变现障碍贷款,不包括已纳入 10%所需稳定资金系数类别的贷款 (2)无变现障碍的2a资产 |
15% |
(1)剩余期限在1年及以上、在信用风险标准法下风险权重不高于35%的无变现障碍住房抵押贷款 (2)剩余期限在1年及以上、在信用风险标准法下风险权重不高于35%的其他无变现障碍贷款, 但不包括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 |
65% |
(1)作为衍生产品交易初始保证金的现金、证券或其他资产,以及向中央交易对手违约基金 提供的现金或其他资产 (2)剩余期限1年及以上、信用风险标准法下风险权重超过35%的无变现障碍的未逾期或逾期 未超过90天的贷款,但不包括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 (3)不符合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标准、剩余期限1年及以上的未违约的无变现障碍证券 和在交易所交易的权益类证券 (4)实物交易的大宗商品(包括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