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 -米乐m6平台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方法和程序,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过程以及结果进行准确完整、连续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以如实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和提供有用经济信息为主要目的的经济管理活动。
会计的含义解读
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会计工作,二是指会计工作人员。
会计工作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核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工作人员是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会计监督和核算、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
其实简单来说,所谓会计,就是把企业有用的各种经济业务统一成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程序来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信息。咱们也可以通过几个特征来理解。
首先,会计一种经济管理活动,也就是与钱财管理有关。同时,会计也是一种经济信息系统,我们通过会计工作,可以获取相应财务信息。然后,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也就是跟咱们的钱息息相关。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与监督,因为涉及到钱财的话,肯定要注意钱财的使用情况的。最后,会计会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咱们也正是要学习这些方法。
会计的基本特征
会计的基本特征主要变现在五个方面:
(一)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现代会计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财务会计为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管理会计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会计分析预测和决策资料。从会计的职能属性看,核算和监督本身就是一种管理活动;从本质属性看,会计本身就是一种管理活动。
(二)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
会计是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是企业内部管理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相关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企业经营的记分牌,是企业内部管理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相关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因而会计又被称为“企业语言”。
(三)会计一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
会计核算要采用一定的量度,经济核算中通常使用的量度有三种:劳动量度、实物量度、货币量度。会计主体额经济活动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为了实现会计目的,必须综合地反映会计主体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要求有一个统一的计量尺度。劳动量度和实物量度只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计量结果通常无法直接进行汇总、比较;但货币计量就便于统一衡量和综合比较,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因此,会计需要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四)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会计核算是指为经济活动管理收集、处理、存储和输送各种会计信息。会计监督是指通过审核、督促等方式,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考核与评价,并采取措施加以调节、指导、控制,以实现预期的目标。
(五)会计采用一系列专门方法
会计方法是反映和监督会计对象、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手段,是从事会计工作所使用的各种技术方法,一般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分析方法和会计检查方法等。其中会计核算方法是会计方法中最基本的方法。会计分析方法和会计检查方法主要是在会计核算方法的基础上,利用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分析和检查。这些方法相辅相成、相互依存,形成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
会计职称
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会计职称越高,表明你会计业务水平越高。
会计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对应关系如下:
初级会计-助理会计师
中级会计-会计师
高级会计-正高级会计、高级会计师
会计人员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会计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acct)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职称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报名须知:
1.“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2.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3.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4.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2024年考试时间
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初级 |
5月18日至22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中级 |
9月7日至9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高级 |
5月18日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高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注: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财政部将另行通知。
2024年考务日程安排
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3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4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
3.2024年4月1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8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24年5月28日前,印发高级资格考试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4年5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
7.2024年6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8.2024年6月21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9.2024年7月5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4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
区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
3.2024年8月13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4年9月7日至9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4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4年10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会计职称的作用
1、会计从业取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成为进入会计行业门槛。
2、是财务管理层人员的敲门砖
会计职称是衡量会计人员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会计职称越高,表明你会计业务水平越高。在修订后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更正为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法律环境下,持有中级职称或具备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依旧是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的法定前提。
3、是事业单位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依据
作为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的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职称是国企以及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这也意味着,在薪资与职务直接挂钩的事业单位中,职称也是打开高收入水平大门的钥匙。
4、是横行财务人才市场的金箍棒
中级职称在财务人才市场中的认可度相当高。尤其对于非管理层财务人员而言,在人才市场上,无论是转岗成为财务分析师,还是竞争会计主管、资金主管等管理层财务人员,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以及中级职称都是“有求有应”的前提。
中级会计职称证书是属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
1.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3.出纳岗位;
4.稽核;
5.资本、基金核算;
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7.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9.总账;
10.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1.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12.其他会计工作岗位。
企业设置会计岗应符合的要求
1.根据会计业务需求设置的岗位
各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与本单位业务活动的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通常,业务活动规模大、业务过程复杂、经济业务量较多和管理较严格的单位,会计机构规模相应较大,会计机构内部的分工相应较细,会计人员和岗位也相应较多;相反,业务活动规模小、业务过程简单、经济业务量较少和管理要求不高的单位,会计机构规模相应较小,会计机构内部的分工相应较粗,会计人员和岗位也相应较少。因此,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一般而言,小型企业大都“一人一岗”和“一人多岗”,而大、中型企业“一岗多人”的情况则比较普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在国际上也称为会计责任分离,实质上是我国传统的“钱、账分管”制度。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涉及款项或者财务的收付、结算以及登记工作,必须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
在一个单位中,会计的舞弊行为大多牵涉到对现金的贪污、挪用,所以,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保证货币资产的安全。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是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最基本的要求,这是因为出纳人员是各单位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复式记账原则,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都要登记收入、费用或者债权、债务等有关账簿,如果把这些账簿登记工作都由出纳人员一人承担,将会给贪污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
同样,为防止利用抽换单据、涂改记录等手段进行舞弊,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当然也不得由出纳人员担任。因此,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
3.轮岗要求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轮岗,不仅是会计工作本身的需要,也是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定期、不定期地轮换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有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会计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会计人员之间的团结合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4.建立岗位责任制
会计机构内部岗位责任制,是指明确各项具体会计工作的职责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并落实到每个会计工作岗位或会计人员的一种会计工作责任制度。会计岗位责任制是单位会计人员履行会计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保证。因此,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
会计的分类
1、按核算主体及目的不同可分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
2、按其报告的对象不同而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3、按行业不同分为:工业企业会计、商品流通会计、金融证券会计、保险企业会计、施工企业会计、房地产业会计、邮电通讯会计、农业企业会计、旅游餐饮会计、医疗卫生会计、连锁经营会计、出版印刷会计、私营企业会计、小企业会计(制造业)会计、小企业会计(商业)会计、电力企业会计、煤炭企业会计、钢铁企业会计、石油化工会计、汽车行业会计、烟草企业会计、交通运输会计、文化教育会计、物业管理会计、行政事业会计、上市公司会计、物流企业会计、加工制造会计、轻工纺织会计、外经外贸会计、信息咨询服务业会计、广告服务会计、房屋中介服务会计、市场(农贸、五金、批发、建材、服装等)会计、酒类企业会计、食品企业会计、药品企业会计、个人独资企业会计、高新技术企业会计、软件及集成电路会计。
4、工作内容不同分为:总账会计、往来会计、成本会计、材料会计等。
5、按工作范围不同分为:公共会计、私用会计、政府会计。
会计标准类别
会计标准类别分为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制度四种。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企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组成。
①基本准则:具有统驭具体准则制定和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的作用
②具体准则: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相关交易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规范的会计准则,目前我国具体准则共计包括42项。
③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相关条款的细化和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供的操作指南
④解释:是对具体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准则条款规定不清楚或尚未规定的问题作出的补充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满足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进行了修改,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于2014年7月23日起施行。
修改主要内容是重新定义公允价值概念,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包括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
采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现行政府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分总则、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预算会计要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附则等共6章62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具体准则——会计处理的依据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
3、应用指南
如: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的通知。
4、解释
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等。
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等。
6、应用案例
如: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关于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类应用案例——关于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公共基础设施类应用案例——关于公路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等。
7、实施问答
如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关于应付款项的会计处理;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执行其他会计制度的单位
执行其他会计制度的单位:不执行以上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
会计职能
基本职能
(1)会计核算(最基本职能)
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在将经济活动信息转换为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2)会计监督
①单位内部监督
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其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使之达到预期经济活动和会计核算目标的功能。
②国家监督
是指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各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③社会监督
是指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中介机构等实施的监督活动。
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关系:
(1)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2)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没有核算提供的各种系统性会计资料,监督就失去了依据;
(3)会计监督又是会计核算质量的保障,只有核算没有监督,就难以保证核算提供信息的质量。
拓展职能
(1)预测经济前景
是指根据财务报告等提供的信息,定量、定性地判断和推测经济活动的发展变化规律,以指导和调节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
(2)参与经济决策
是指根据财务报告等提供的信息资料,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方法,对备选方案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为企业经营管理等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
(3)评价经营业绩
是指利用财务报告等提供的会计资料,采用适当的方法,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资产运营、经济效益等经营成本,对照相应的评价标准,进行定量及定性对比分析并作出综合评价。
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要求会计工作完成的任务或达到的标准。
即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报告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要是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首要出发点,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必须与投资者的决策密切相关。
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一)权责发生制: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也不作为本期收入。
凡是本期已经发生或应当承当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凡不属于本期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付,也不能列入本期费用。
(二)收付实现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前提,对会计核算时间和空间范围和所采用的主要计量单位等作出的合理假定。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以及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指会计工作服务的特定对象,比如当我们作为会计人员为a公司进行账务处理,a公司即是服务的特定对象。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
2.持续经营: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注意:持续经营是会计分期的前提(必须要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按月或者按季的账务处理)。
3.会计分期: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通常分为会计年度和中期。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即月度、季度、半年度等等。由此也产生了折旧、摊销等的会计处理方法。
4.货币计量: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时主要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出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及其结果。注意:我国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收支以外的企业,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3、可理解性:要求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纵向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2)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横向可比):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其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7、谨慎性: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内容进一步分类的大类项目,是财务报表的构件,也是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的依据。
(一)资产
概念: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的三个特征:
①资产作为一种经济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②资产应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③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
实务中,资产的确认还需要看其是否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①与该项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为了便于确认、计量和报告,对于企业的资产需要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不能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二)负债
概念: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基本特征:
①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负债偿还责任的履行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
负债的确认应看其是否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①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②未来流出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的负债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暂收应付款项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
概念: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其实质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又被称为净资产,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四)收入
概念: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的基本特征:
①强调收入是由于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②所有者投入的资金不能算做收入。
③持有资产升值等属于偶发性利得,不是收入。
收入的确认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
③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
(五)费用
概念: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特征:
①费用只有与收入配比时才能加以确认。
②费用是为取得收入而付出的代价,不是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不应算作费用。
③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费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费用的确认应符合上述定义且符合以下条件:
①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②费用的发生会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③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六)利润
概念: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利润计算公式:
①营业利润=收入-费用
②利润总额=营业利润 利得-损失
③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上述六个会计要素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静态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是动态要素,它们分别构成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大类项目。
会计要素的变动情况
经济业务发生所引起的会计要素的变动情况,主要是下列九种情况:
(1)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同时等额增加。
(2)一项资产和一项所有者权益同时等额增加。
(3)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同时等额减少。
(4)一项资产和一项所有者权益同时等额减少。
(5)一项资产增加,另一项资产等额减少,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不变。
(6)一项负债增加,另一项负债等额减少,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不变。
(7)一项负债增加,另一项所有者权益等额减少,资产要素不变。
(8)一项负债减少,另一项所有者权益等额增加,资产要素不变。
(9)一项所有者权益增加,另一项有者权益等额减少,资和负债素不变。
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1.历史成本:是指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成本。(取得时的价格)
2.重置成本:是指在当前市场条件下,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成本。(重新取得的价格)
3.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市场价格)
4.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现在的价格)
5.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进一步加工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会计等式
会计等式又叫会计方程式、会计平衡式、会计恒等式,反映了会计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是各会计主体设置账户、进行复式记账、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理论基础。
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
上述是静态会计等式,表达了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的基本关系,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
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
上述是动态会计等式,表达了收入、费用和利润三者之间的基本关系,是编制利润表的基础。
由于利润最终将转化为所有者权益,所以又可以将公式转化为:
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 利润
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
资产 费用=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会计科目和借贷记账法
会计科目,简称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基础。
并不是所有会计科目都有明细科目,如“本年利润”。
会计科目的分类
1.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
(1)资产类科目
①流动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②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
(2)负债类科目
①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科目;
②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3)共同类账户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主要有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库存股等科目。
(5)成本类科目
主要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研发支出等科目。
(6)损益类科目
②费用类: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
2.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
(1)总分类科目
又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
(2)明细分类科目
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为详细和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
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的一中复式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的内容:
账户种类 |
账户结构 | 余额 | 余额计算公式 |
资产、成本类 |
借增,贷减 |
一般在借方,有些账户可能无期末余额 |
期末借方余额=期初借方余额 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
费用类 |
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计算当期损益,结转后无余额 |
期末无余额 |
|
收入类 |
借减,贷增 | ||
负债、所有者权益类 |
一般在贷方,有些账户可能无余额 | 期末贷方余额=期初贷方余额 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记账规则是指才用某种记账方法登记具体经济业务时应当遵循的规律。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借贷记账法下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简称分录,是对每项经济业务列示出应借、应贷的账户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会计分录由应借应贷方向、相互对应的科目及其金额三个要素构成。在我国,会计分录记载于记账凭证中。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