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法 -米乐m6平台
调节法,是指在审计某一项目时,为验证数据是否正确而对其中某些因素进行必要增减调节所采用的一种审计方法。如对银行存款实存数的审查,通常运用调节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企业单位与开户银行双方所发生的“未达账项”进行增减调节,以便根据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来验证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运用调节法还可以证实财产物资账实是否相符。
调节法的应用
对编表日和审计日数据差异的调节
被审计单位在编表日和审计日数据的不一致是审计人员运用调节法的重要原因,由于在这段时间内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已经发生了变化,审计人员已无法直接取得被审计单位编表日实际资产结存数来验证账实的相符性。此时运用调节法就是以一定时点上的数据为起点,将被审计单位正常业务而发生的增加和减少的数据相应进行调整,从而将审计日的数据倒推到编表日,再将调节后的数据与账面实存数进行核对,就可以验证编表日的账实是否相符。因此,调节法经常是结合盘存法同时进行的。
此种情况下调节法运用的基本原理如下:在被审计单位编表日以后的某一时间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从编表日至审计日这一段时间也可被看作是一个会计期间,那么编表日可视为期初,而审计日可视为期末。按照会计的基本平衡公式,期初余额加上本期增加数减去本期减少数等于期末余额。审计人员需要验证的是编表日的账实是否相符,那么实际上就是要取得期初数。上述的平衡关系就可以变形为期初余额等于期末余额减去本期增加数加上本期减少数。审计人员只要能够取得审计日的有关资料和编表日至审计日资产增减变动的有关资料,就能够推断出所要取得的编表日的资料。依据上述原理,调节法的调节过程可以用以下公式予以表达:
对未达账项的调节
对未达账项的调节是调节法运用的另一种情况。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将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应收、应付账款明细账有时也要与客户对账单核对。但由于明细账、日记账的记录和有关对账单因存在未达账项而不相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不同时点数据的调节来验证。对银行存款的调节就是这一类调节的主要方面。
银行存款未达账项是由于结算凭证尚在传递过程中而使被审计单位与银行在结算上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形成的,它表现为被审计单位和银行在某项结算上某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审计人员对银行存款账面数进行审查时,必须消除未达账项对存款的影响,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未达账项调节为已达账项,然后进行调节后银行存款余额与调节后对账单余额的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应根据未达账项产生的原因来进行调节。调节后的银行对账单余额应为调节前银行对账单余额加上被审计单位已经入账记录为收入而银行尚未入账的数额减去被审计单位已经入账记录为支出而银行尚未入账的数额;调节后的银行日记账余额应为调节前的银行日记账余额加上银行已经收到入账而被审计单位尚未入账记录为收入的数额减去银行已经入账记录为支出而被审计单位尚未入账记录为支出的数额。经过调节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如果存在调节后仍然不符的情况,审计人员必须进一步审查以查明原因。通常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出于管理上的要求已经自行编制了银行余额调节表,审计人员可以取得该调节表,并对其可靠性进行审核,如无疑问,则不需编制。
对错弊账项的调节
错弊账项调节是审计人员对账表审查中发现的错弊账项利用编制调整会计分录的方式进行调节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在审阅、核对以及其他取证方法中发现问题后运用,也是审计取证的直接方法。错弊账项调节法在经济责任审计取证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记录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也可以加强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化。
审计人员对错弊账项的调节一般分为三个步骤:第一,当运用其他取证方法发现错弊账项时,先将错弊账项的会计分录以及错误数据记录下来,并附上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原错误记录的复印件;第二,列出该错弊账项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正确分录及其有关法规制度依据,以作为编制调整分录的依据;第三,编制调整分录,即根据错弊账项与正确会计分录对比结果列出调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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