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米乐m6平台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定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低于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会计实务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是固定资产的。其借方记结转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方记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规定
根据《》规定:
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十五条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规定: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税法规定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进行纳税调增。另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由于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进行纳税调增,并未税前扣除,所以,尽管固定资产的已经减少,但此时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未调整,仍可按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
综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不得调整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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