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会计 -米乐m6平台
公司财务会计是指以财务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为主要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表现形式,对公司的整个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确认、计量、核算和报告,为公司管理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定期提供公司财务信息的活动。
公司财务会计反映的财务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公司财务会计服务的对象是公司管理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公司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潜在的交易方、政府财税机关等。公司财务会计需要向外部公开财务信息,这与公司的管理会计或者考核指标数据等不同。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意义
公司财务会计涉及公司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潜在交易方、公司管理者、政府相关部门等的利益,因此,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
1.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普通投资者除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决定一些重大事项外,一般不参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只能通过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会计情况,维护自身的利益,监督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公司资产是对债权人的担保,公司财务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其债权是否能得到清偿。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可以保证公司正确核算经营成果,便于债权人更好地评估公司的信用,规避相应风险。
2.有利于吸收社会投资和获得交易机会
投资者作出对公司是否投资的决定依赖于公司财务会信息的披露。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范化和公开化,可以使人们方便地了解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有利于吸收社会投资。潜在的交易方与公司进行交易时,往往要考察公司的实力,该实力是通过规范的财务会计反映的,因此,规范的财务会计工作可以使公司获得相应的交易机会。
3.有利于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可以使国家财税部门得以切实监督和检查公司的财产运营状况,掌握公司盈亏情况,保证国家各项税收的及时缴纳。同时,公司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利于正确记录、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利于政府制定政策,实施宏观经济管理。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根据我国《》的规定,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尽管根据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也有不同,但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规模、资产和负债构成情况公司的权益结构,进而反映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和,同时通过公司前后期资产负债表的对比,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
(2)利润表。利润表反映的是公司在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反映了公司的,也是缴纳国家各项税收的依据。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反映的是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人和流出的会计报表,有利于判断公司的现金流量和资金周转情况。
(4)附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列示的内容的进一步说明,以便于向知晓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财务会计信息。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验证和公示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董事会负责编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股东。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利润分配规则
1.利润分配的财务规则
我国《公司法》的利润分配财务规则遵循传统资本维持模式的思路,通过将分配对象限定于“税后利润”,并以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弥补亏损为分配利润的先决条件,试图在账面上维护并巩固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从而使公司在账面上保有吸收经营损失的缓冲。
具体来说,《公司法》的利润分配规则有以下几个要点:
(1)公司只能向股东分配“税后利润”;
(2)分配“当年税后利润”之前,必须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4)公司可以自愿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但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5)“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通常应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法》的上述规则涉及诸多会计术语,但《公司法》本身未作任何定义。因此,公司分配利润时应当依赖企业财务会计规范进行。
依现行规则,公司违法分配利润可能引发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1)股东承担违规分配利润的返还责任。公司如果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财务规则分配利润,即在弥补亏损和提列法定公积金之前分配利润,首先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是接受分红的股东--他们负有向公司返还违规分配之利润的责任。
(2)董事承担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没有规定,作出违法分配决议或实施违法分配的董事应承担何种责任。但依《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则解释,赞同违规分配的董事会成员或者执行董事,可能因其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如果借利润分配之名“抽回出资”,则构成“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除了必须退还抽回的资金外,还可能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关于抽逃出资的讨论,详见本章第一节之四“股东出资制度”部分)。
(4)公司可能因未提列法定公积金而遭。“具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责令公司补提法定公积金,并对公司课外不超过20万元的行政罚款。
2.公积金规则
《公司法》规定了三个公积金概念:一是“法定公积金”;二是“任意公积金”;三是“资本公积金”。前两种公积金都来源于公司盈余,因此确切地说,它们应分别称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属于资本的储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人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积金。
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其用途主要如下:(1)弥补公司亏损。公司的亏损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期限仍未补足的亏损,可以用公司税后利润弥补;发生特大亏损,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可以用公司的公积金弥补。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用公积金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3)转增公司资本。公司为了实现的目的,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对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公司法》规定,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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